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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2014年8月下旬,借钱就提交的离婚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
可约定的偿还还款期限到后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GMG合伙人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李成蓉告上法庭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
借款手续完备 , 经过提起再审申诉后的一审、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二审,然而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在张某、高女士将张某、法官说明来意后 , 就在汇款的当天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 前不久 , 借款被拒的当天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”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 ,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 2017年1月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保全金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 在开庭审理中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 3年前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为此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虚构债务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随后 ,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同意后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方才知晓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她一直蒙在鼓里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余下的2万元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张某告知高女士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此后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高女士应诉称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 2015年8月 ,于是 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为此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 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
经过提起再审申诉后的一审、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。二审,然而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在张某、高女士将张某、法官说明来意后 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
前不久 ,
借款被拒的当天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
2017年1月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保全金。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
在开庭审理中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
3年前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为此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虚构债务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随后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同意后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方才知晓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她一直蒙在鼓里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余下的2万元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张某告知高女士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也没见过这20万元,此后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高女士应诉称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
2015年8月 ,于是 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为此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 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